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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

  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1. 具有本省户籍;

  2. 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

  3.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 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署申请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三)办理地点

  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本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         2311738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8841005

  香洲区民政局         2282927

  金湾区民政局         7263356

  斗门区民政局         2782239

  鹤洲新区(筹备组)   8687418

  (五)办理时限

  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

  (六)其他事项

  本指引仅供办事参考,未尽说明之处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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