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
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1. 具有本省户籍;
2. 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
3.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 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署申请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三)办理地点
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本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 2311738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8841005
香洲区民政局 2282927
金湾区民政局 7263356
斗门区民政局 2782239
鹤洲新区(筹备组) 8687418
(五)办理时限
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
(六)其他事项
本指引仅供办事参考,未尽说明之处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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