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数据信息库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切实有效预防和遏制户籍人员流浪乞讨、反复流浪等现象,按照《珠海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制度》要求,我市通过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数据信息库,强化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扎实做好跟踪回访、救助帮扶、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分类施策。各级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我市范围内的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依托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易走失流浪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易走失流浪人员信息库管理的人员共29人。
二是开展定期回访,落实稳固措施。对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的易流浪走失人员,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按照不低于每两个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的频次进行回访,及时关注其生活、家庭状况,同时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及赡养义务,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同时,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及时反馈属地区级民政部门,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稳固方案,共同落实稳固措施,形成发现报告及时、部门协同处置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是组织救助帮扶,保障工作落实。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对已经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家庭状况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对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存在困难的人员及其家庭,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重点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实行精准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接收,并及时报告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安置措施。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助力回归稳定。流出地区级民政部门依托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指导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压实家庭抚养、赡养、监护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定期与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对接,及时接领辖区内户籍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村(居)委会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情况,防范遗弃、虐待行为发生,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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