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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民政信息(第4期) 精准施策做实做细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社会救助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020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相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多维度精准发力,全力保障困难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起草《珠海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夯实立法理论基础;修订《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加强与上位法衔接;出台《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突破户籍限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起草临时救助办法,不断完善认定标准及程序,补齐我市现行临时救助制度短板;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填补政策空白,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稳步提高民生保障补助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55元提高至11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88元提高至1760元,保障水平位居珠三角城市前列。截至2020年,全市在册低保对象4170户6446人,支出低保金超7508.5万元;特困人员957人,支出特困供养金超1813.95万元,进一步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是拓展保障深度。对我市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进行分档,自理、半自理及失能特困人员按照最低工资的5%、60%及100%给予护理补贴,发放护理补贴约349.25万元。推动我市2020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覆盖率、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率均达100%,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额完成省要求的50%,达54%,切实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

  四是扩大保障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人群以“单人保”形式纳入低保,累计纳入“单人保”人员1877人;推行“低保渐退”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再就业低保对象继续提供6个月低保救助,服务覆盖1369人;对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等特定家庭成员部分收入予以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全年豁免543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为56921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超976.47万元;建立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急难型临时救助最快可在24小时内获批,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905户次、救助金额超212.4万元。

  五是充实基层力量。安排559.1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通过事业编制、组织派遣、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86人,开展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32个,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及业务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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