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3〕043号
当事人
名 称
陈×娴
法人或负责人
证照名称及编号
44178119900621××××
处罚事由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处罚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2日
处罚机关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