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3〕052号
当事人
名 称
何×娟
法人或负责人
证照名称及编号
36042819880107××××
处罚事由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5日
处罚机关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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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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