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3]26号)—潘*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环罚字[2023]26号

潘*安

公民身份号码:4407************** 

住址: 广东省江门市**********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向水体倾倒其他废弃物。你实际所有的粤广海货98**船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珠海大桥上游平岗-广昌36#取水口附近水域倾倒废弃物(建筑垃圾)。有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8日、2022年9月29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7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粤广海货98**弃土装运明细表(2022年7月29日)营业执照、委托书、被委托人、接受调查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情况说明、收据(代理业务费)、广昌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船舶所有人协议书、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关于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移交资料的说明等。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移交:营业执照、粤广海货98**船调查情况、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临时(码头)堆场船舶分类统计表(粤广海货98**船)、粤广海货98**船弃土装运明细表(本表已于2021年4月9日经当事人核对确认)、粤广海货98**船AIS航行轨迹图、码头生产作业群内容提取照片、中海油码头管理群内容提取照片、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4月9日陈*景询问笔录、2021年1月29日梁*婵询问笔录、2021年2月1日潘*安询问笔录、粤广海货98**开工对账单、粤广海货98**船装运弃土费用结算表、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账单、个人活期账户全部交易明细、收据(柴油)。珠海零柒伍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0年7月7日、2020年12月15、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4日、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7月13日吴*涛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关于请求接收我司磨刀门东侧码头弃土物料的商洽函、关于接受磨刀门东侧码头外运的弃土的函(4月26日)、关于接受磨刀门东侧码头外运的弃土的函(8月11日)、情况说明(12月26日)、情况说明(2月4日)、横琴磨刀门水道临时码头管理协议、船舶委托调度、聘请、管理协议前言(5月17日、31日)、船舶委托调度、聘请、管理补充协议(5月17日)、说明、检测报告、说明、检测报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第二标段(过磨刀门顶管段)施工取水头部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20年12月16日章志询问笔录、2020年12月17日、21日樊*锋询问笔录、2020年12月17日、24日刘*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关于广昌泵站取水头部施工的说明、设计更改/补充通知、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第二标段(过磨刀门顶管段)施工取水头回填淤泥说明、关于我司承接取水口回填淤泥情况说明、关于我司承接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第二标段(过磨刀门顶管段)施工项目回填淤泥情况说明、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第二标段(过磨刀门顶管段)施工取水头部施工回填淤泥的情况说明、工程监理日记、珠江委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取水口和穿越磨刀门水道输水管道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意见的复函、原水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39期)、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取水口及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取水口及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修改说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及穿越磨刀门水道等航道管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31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3〕35号)告知你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你于2023年4月4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你提出以下主要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处罚法定追责时效已经超过两年,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案涉倾倒的物品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中的废弃物,行政处罚机关应予以证实;当事人获利较少、首次违法、无主观过错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即便处罚当事人,也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处罚二十万元明显过重。

  经研究我局认为:(一)本案未超追责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案涉违法行为被发现是指被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查获的时间,而非我局立案时间,故本案未超追责时效;(二)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粤广海货98**船将案涉废弃物倾倒在珠海大桥上游平岗-广昌36#取水口附近水域,作为粤广海货98**船的实际所有人、实际经营人,应对粤广海货98**船违法倾倒的行为以及结果承担责任,本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三)根据海洋执法机关移交的证据材料和我局调查可以证实倾倒的物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弃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属于建筑垃圾。(四)关于自由裁量。经集体讨论,我局对当事人关于仅收取运费且倾倒行为和倾倒地点由他人指定的辩解予以采信。经综合考量当事人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参与程度、主观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情节,罚款金额由《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告知的拟处罚款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水污染防治类,2.15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斗门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




分享到: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