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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

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香洲区

1

16.20

6.48

40%

9.72

60%

横琴镇

2

14.60

5.84

40%

8.76

60%

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镇、唐家湾镇

3

10.30

4.12

40%

6.18

60%

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

金湾区

1

10.90

4.36

40%

6.54

60%

三灶镇、红旗镇

2

9.80

3.92

40%

5.88

60%

南水镇、平沙镇

斗门区

1

10.60

4.24

40%

6.36

60%

白藤街道、井岸镇

2

9.90

3.96

40%

5.94

60%

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

  注:1.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相关链接: 关于实施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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