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7日在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珠海市审计局陈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澳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动改革发展稳健前行和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有力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投入3.04亿元支持合作区加快建设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首期以增资方式出资10亿元,用于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基金群;建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13”政策体系,获得“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配套资金13.9亿元;省、市重点项目分别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20.3%、127.6%,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380亿元。
——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安排“百千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21.16亿元,全市投入九项民生支出435.71亿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连续13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240元;投入超23.3亿元持续推进基础教育学位攻坚行动,全年完成新建、改扩建学校29所,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3.09万个;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元。
——强化财政运行保障,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全面保障市区两级重点支出资金需求,有效防范财政支出风险;全年争取政府再融资债券34.6亿元,有效缓解政府还贷压力,确保地方债风险等级保持在低风险区间;央地协同防范化解风险,全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稳妥处置涉众金融风险,稳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
——深入推进“纪巡审”联动,加力提升监督效能。深入推进“纪巡审”贯通协同,持续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计划共商、信息共享、问题共议、成果共用”机制,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2024年组织开展对市属国企、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协同监督,“纪巡审”联动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5个,追责问责37人。
——审计整改进一步巩固深化,审计“下半篇文章”更加有效。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已形成,与多个责任部门建立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专项整改,形成整改合力。至2025年7月,针对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19.72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3项,追责问责人员169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本级(包括市直及功能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7.0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46.69 亿元)、总支出567.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28.86亿元、总支出328.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68亿元、总支出11.6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4.98亿元、支出110.04亿元,当年结余4.94亿元,年底滚存结余83.52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直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以及各经济功能区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追缴4005万元开竣工违约金。1个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应收未收罚款359万元,其中110万元罚款逾期3年未收缴。1个功能区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规定,4564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部分滞留镇政府账户最长超过4年;2024年未通过非税系统收取非税收入2747万元;支付中心会计复核机制不完善,造成专户中利息收入644万元未缴入国库,直接用于支付收地补偿款。二是部分资金沉淀未盘活。3个部门专项财政资金结余393万元未及时收回或盘活。
(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资金审核把关不严。1个部门对5个交通项目征拆补偿费概算未进行实质性核实,导致大额资金1.46亿元滞留在各区长达1年以上,影响财政资金绩效。1个部门未依约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辅助考试人员采购服务费,涉及金额约562万元。1个部门的2项活动经费预算241万元不细化、缺标准,无法核实工作量。1个部门核查机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明晰,向不符合补贴条件和参赛资格的对象多发放融资贷款贴息和奖金54万元。部分技工院校因对政策理解有误、审核学生户籍资料不仔细,多领取和少发、漏发财政补贴57万元。1个功能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未要求费用据实结算,多付资金155万元。二是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佳。1个部门未及时修正不合理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费虚高428万元。1个镇组织的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未深入分析项目特点,存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计算不合理、不准确等问题,多计支出221万元。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改造工程竣工7年仍未结算,财政资金3080万元从2020年起一直结存在企业。
(三)地方债务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不到位。1个行政区重大项目决策不科学不规范,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上马项目,4个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论证不足,存在增大投资、项目烂尾等问题。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受财政资金压力影响,2个行政区3.5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至使用单位,其中1个区上级教育类转移支付资金1132万元超过规定的30日后才二次分配到用款单位。
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结算管理、文化旅游经费和项目资产绩效、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一是决策不科学。1个功能区对山体环境提升工程有关的平地绿化美化方案论证不充分,优化后可节约194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价格虚高。固废处置项目存在固废开挖计量、垃圾焚烧费发包预算定价等不合理问题,涉及造价1317万元。现行制度不完善,4个项目部分措施费需求明显脱离实际,495万元措施费支付依据不实。
(二)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一是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1个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监管力度不足,企业资质获批后企业人数未能满足要求,抽查发现9家企业在资质未达人数条件情况下承揽154个工程。二是建设统筹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未经充分论证和统筹1个交通工程的建设时序,950米高架桥、620米辅道2022年底建成后未能通车;二期工程未在管网规划调整后及时调整设计方案,部分已实施工程内容与调整后规划不符。三是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不到位,1个交通工程管廊管理站未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管廊托臂支架、防水层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涉及造价977万元;二期工程基坑支护钢板桩、临时围挡未按图施工,实际使用钢板桩较合同价低约521万元。1个泵站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离心泵等工程,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也未核查设备实际参数,设备型号功率未达设计要求,涉及造价约164万元。四是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1个行政区国企未按规定及时审批设计变更并调减造价,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图纸中部分内容未施工且未及时变更,涉及造价约915万元。1个功能区部分市政项目未及时办理签证并核减其造价,涉及金额146万元。五是建设单位结算审核把关不到位。1个交通工程4个道路项目多计材料调差、安监灯杆、喷灌管等结算造价430万元。1个功能区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调查不深、对结算要求不严,1所中学固废处置项目临时道路结算单价高出分包价2倍,部分未据实结算,涉及金额198万元。
(三)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低。一是前期需求论证不够充分。1个平台功能未达预期建设目标,导致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终验后仅使用1年即停用,涉及软件开发费用707万元。二是部分功能未按设计方案要求实现。1个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前端数据接入异常,后端数据可用性差,涉及建设金额375万元。1个部门初验时未对指挥系统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图像智能识别平台等功能未按设计方案要求实现,涉及金额241万元。三是部分平台运维资金绩效低。1个监测平台无法适配实际应用场景,36%模块已停止更新数据或无法正常运转,涉及每年运营费用92万元。1个部门未跟进平台后续使用状况,未及时调整平台运维资金,平台项目8个子系统已停用,仍每年支付运维费用109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社保基金、城中旧村改造项目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民生审计情况。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各区投资的12个项目合计4.38亿元,因项目前期可研论证不足、土地政策把握不准等原因,导致出现后期用地审批难以通过、设计施工多次变更等问题,影响项目推进。二是部分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市、区主管部门未对鱼塘养殖投保补贴进行实质性审核,部分农户以虚假鱼塘投保套取财政补贴、骗取理赔,涉及财政补贴1344万元;安排淡水养殖农业保险政策未有效衔接,相同鱼塘重复享受财政补贴188万元;发放财政补贴核查不严,部分养殖场利用生猪价格保险政策漏洞,以未出栏生猪投保套取财政补贴309万元。1个部门编制“菜篮子”专项资金预算不准确,在预算执行中又未及时调整预算,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对保供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得保供奖励资金238万元。三是部分资金绩效不佳。2个行政区因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审核把关不严,部分田间窝棚整治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合理,部分用材偷工减料或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分别涉及项目金额981万元、420万元。1个行政区对已拨付资金跟踪不到位,农村建设资金315万元长期在各村沉淀闲置。1个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1个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重复拨付苗木迁移费108万元。四是经济合作社管理不规范。1个镇管理不到位,未完整掌握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情况,已登记的集体资产中81项未按规定进入区三资监管交易中心交易。6个社区41个经济合作社违法出租国有空闲地260宗318.76公顷。
(二)社保基金审计情况。一是部分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规定,重复收取充填术等医疗费用,涉及违规收费132万元。5家医院未按规定应备尽备注射类药品,导致患者院外购药院内注射,增加患者用药风险。2家医院血液病专科联盟医联体未按规定纳入卫健部门监管,患者分流后同药不同价增加医保基金负担164万元。11家公立医院对检查检验报告共享互认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共享互认比率低于20%,不利于节约医保基金。二是部分社保基金收缴分配有缺漏。1个行政区未按规定及时将部分社保费分配到位,涉及资金484万元。2个部门未按规定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工伤保险参保工作,66个建设工地项目用工未按规定参保,应参保未参保农民工工伤保险费296万元。
(三)城中旧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情况。一是成本收益测算缺标准。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制定城中旧村改造项目经济评估测算规范和标准,各旧村改造项目存在选取测算方法不一、内容构成及参数取值随意、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二是主管部门对第三方出具的测算结果未审核。1个部门对2个旧村改造项目经济测算评估报告审核把关不严,实施主体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开展经济测算评估,存在虚增成本、评估结果不合理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国企财务收支及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企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计信息不实。1家国企下属单位部分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未及时入账,部分已处置资产未进行账务清理,虚增资产账面净值1605万元。二是历史挂账多年未清理。1家国企下属公司预收的充值款5084万元长期未清理结算,消费结算款1414万元长期未确认收入,账龄达6年以上。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监管不到位。1家国企下属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因招标不规范、进度款使用监管不到位,以及施工单位与分包商纠纷等原因,项目停工至今超三年,存在烂尾风险。二是工程项目损失浪费。1家国企沙滩修复工程中,未考虑回填砂流失风险,未对修复方案进行优化并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沙滩工程完工后回填砂流失65%,涉及金额1847万元;1家国企建设项目设计管控不到位,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调整设计方案增加项目建设指标及设计费,因方案最终未获批准造成设计费2724万元损失浪费。三是工程项目造价虚高。1家国企建设项目成本管控体系不合理,酒店改造项目中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进行装修材料款结算,价格高出市场询价约66%;3个项目软装家具采购价虚高,为市场价的2至3倍。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资产登记、资产购置、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一是资产底数不清。1个功能区体制调整后,未及时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接收的249个政府投资项目,未在会计账簿中完整反映,在用的固定资产5072万元未登记入账。1个镇38项资产因成本未核实等原因未登记入账。1个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存放于实验室外的设备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二是资产使用绩效低。1个部门未有效统筹利用业务用房,5496.41平方米用房空置或堆放杂物,2023年1月以来搬迁和新购置129项设备共172万元未充分使用或闲置。1个实验室对科研仪器采购研判不充分,部分仪器设备长期闲置。
2.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某中心业务楼2019年已被调配使用,由于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部门未及时主动推动该工作,至今未办理移交手续。1个部门物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商铺出租面积不实,累计造成租金损失约68万元。1个部门3套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被退休职工低价使用,1套房产被辞退职工长期违规占用。1个部门违规免费出借347亩农业用地给3家民企。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国有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绿美珠海造林增绿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管理不到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主管部门统筹监管力度不足。一是国有空闲地统筹管理不力。1个部门未及时更新国有空闲地数据,未将数据移交给各区,造成各区管理缺位。1个行政区部分国有空闲地被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5.93万立方米。1个功能区38宗703.99亩国有空闲地涉嫌被违法占用、建设。1个镇个别村农田或留用地堆填建筑垃圾,占地约3650平方米。二是林地管理不严。1个部门在132.97亩林地被征收后,未对林场重新核发林权证,821.11亩林场与集体土地重叠。2个行政区人工造林任务有50.3亩未完成,251.79亩选址不符合标准。全市1302.90亩土地既被认定为耕地又被认定为林地。
2.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部分区政府(管委会)日常管理、巡查和后续管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农污设施权属不清。2个行政区、1个功能区合计13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明确产权归属、未登记入账,涉及建设资金4.02亿元。二是部分河涌管理不到位。1个行政区部分街道存在污水直排、化粪池和管网污水溢流等情况,部分街道的排洪渠、河涌周边被非法侵占种植,面积约9780平方米。1个行政区部分区域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沟。三是部分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力。1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非法砂土装卸点。1个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开展定期监测,2024年部分地下水指标超标。
五、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靠前服务工作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47份,着力构建贯通协同的监督格局。全市审计机关积极实施审计“前置服务”机制,强化事前预警风险,全年办理回复各单位征求审计意见4200多份,发出风险提示函71份,编制“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等审计服务指引20期,开展各类普法宣讲70余场,培训3000余人次,通过事前提醒推动优化设计政府投资项目20余个,节约财政资金约16亿元。
六、审计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统筹财力,确保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拨付,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安排投向和重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进一步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分配财力,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是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将各部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着力提高年初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部门预算有保有压,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追加程序和权限,切实增强预算刚性。二是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收回管理规定,避免资金闲置沉淀。三是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任,规范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规范项目验收和结算工作,提升财政投资绩效。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考核,强化国有金融企业公司风险内控,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管好用好市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及时盘活处置各类闲置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三是大力保护自然资源资产,重点整治违法占用国有土地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用地保障。落实耕地、林地、水资源等领域保护责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加强纪巡审联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二是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保持财会监督高压态势。三是强化对资金、资源集中部门的监督。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单位,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追究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部门将持续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全市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为珠海市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贡献更大力量!
【文字解读】发挥审计经济监督作用 为珠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对珠海市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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