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珠府建[2003]239号)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和服务水平,适应房地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
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供途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将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与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和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以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有效、及时、客观、权威。
按照建设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部负责建立一级资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省建设厅负责建立二级资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市建设局负责建立三级以下(含三级)资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是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将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
为加快房地产信用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开发,满足企业基础信息上报和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的需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版软件免费提供给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企业版软件以成本价提供给房地产企业使用。
二、建立我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实施步骤
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全省各市在2003年6月底以前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抓紧落实。凡不按时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审批、年检时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购置《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
各房地产企业自收到本通知后,应迅速按照《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申领与购置办法》(详见附件)的指引,购置《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为方便广大企业,经联系,该软件开发单位将于近期派人到珠海为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二)填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资料。
取得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软件后,各企业如实填好《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要求的内容,生成上报盘,于
市属房地产开发(除斗门区外)、房地产评估企业将上报盘直接报送到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审核汇总。
斗门区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将上报盘报送到斗门区建设局审核,由斗门区建设局分别报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和市物业管理处汇总。
市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将上报盘直接报送市物业管理处;香洲区审批的临时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将上报盘报送香洲区建设局审核,由区建设局统一报市物业管理处汇总。
请各企业确定一名负责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联络员,在报盘时同时上报。
联系人: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郑晖
联系电话:2225854 2252047 传真:2219642
电子邮箱:zhfdch@163.com
附:《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申领与购置办法》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信用 档案 通知
校对: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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