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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项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3时至4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1号楼一楼会议室就拟重新公布《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场听取了听证参加人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项目:重新公布《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听证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3

  听证地点:珠海市自然资源局1号楼一楼会议室

  听证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主持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员: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梁海斌

  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韦泽超

  陈述人: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吕金杰

  广东省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唐春林

  记录员: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何嘉航

  2023年10月13日、10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在本局网站和珠海特区报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方式的产生,确定了19名听证参加人,实到15人。其中市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代表各1人,基层管理部门代表3人,村(居)民委员会代表8人,市民代表2人。分别是:市人大代表:王庆霞;市农业农村局:杨洪明;南屏镇人民政府:黄敏健;南屏镇南屏社区:赵崇锦;南屏镇东桥社区:梁咏诗;唐家湾镇唐家社区:唐志强;唐家湾镇会同社区:甘伯胜;三灶镇人民政府:吴俊文;三灶镇鱼月村:吴雄威;红旗镇八一社区:廖红;斗门镇人民政府:郭淑娟;斗门镇八甲村:莫耀庭;乾务镇马山村:张伟勤;市民代表:李燕明、张丽燕。市政协委员何沁兰因工作原因临时缺席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我们还邀请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唐家湾镇政府派人参加,该三个单位均已电话告知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以下简称现行区片综合地价)于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即将实施满三年。为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有效性和延续性,使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要求,我省决定调整或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我市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范围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等文件要求,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范围,包括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范围内全域覆盖的农用地。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征收补偿的规定,重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原则

  1.维护权益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体现对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公平、合理补偿,充分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征地区片内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规划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3.衔接平衡原则。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与调整应注意时序衔接与空间平衡,即区片综合地价水平较上轮补偿标准调整平稳;相邻区片间的区片价水平差异合理。

  4.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等社会公众意见;成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5.动态更新原则。应根据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征地区片及其区片价水平进行动态核定与更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五)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

  9.《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

  10.2020、2021、2022年珠海市统计年鉴;

  11.珠海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12.收集调查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主要内容说明

  会上,听证陈述人对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区片划分方法(均质区域调整法)、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的方法采用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和测算规程、地类调节系数设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结果及拟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平衡情况等内容作了详细阐述。

  根据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土地供求关系等进行分析,对比现行征地补偿水平、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及周边城市区片综合地价水平,结合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我市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我市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法律效力,拟对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即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地类调节系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均保持不变,与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致。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如下。

  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行政

 区域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

  占比

 安置

 补助

 占比

 香洲区

  1

  16.2

  6.48

  40%

  9.72

  60%

  横琴镇

  2

  14.6

  5.84

  40%

  8.76

  60%

  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镇、唐家湾镇

  3

  10.3

  4.12

  40%

  6.18

  60%

  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

 金湾区

  1

  10.9

  4.36

  40%

  6.54

  60%

  红旗镇、三灶镇

  2

  9.8

  3.92

  40%

  5.88

  60%

  南水镇、平沙镇

 斗门区

  1

  10.6

  4.24

  40%

  6.36

  60%

  白藤街道、井岸镇

  2

  9.9

  3.96

  40%

  5.94

  60%

  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

  注:1.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图片1.png  


  、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会上,听证代表在听取陈述人对区片综合地价情况的介绍后,积极踊跃发言,各位听证代表对拟重新公布珠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均表示无意见。本次听证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效保障民众民主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利,提升了拟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质量,听证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接下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及时跟进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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