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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对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围绕国家、省、市重大人才战略目标,依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情况,对《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5号)予以修订、合并,形成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珠科创〔2021〕74号)。

  (二)出台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粤发〔2021〕2号)

  2.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4.《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20〕17号)

  5.《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6.《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字〔2020〕10号)

  7.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珠财〔2019〕105号)

  8.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

  9.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5号)

  10.《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19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1年5月至7月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政府部门反馈修改意见7条,其中采纳4条,不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3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为导向。推动我市打造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与智能家电产业形成“5+1”现代化产业格局,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包含总则、工作机构与职责、团队类型和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审批和立项、管理和考核、附则。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目的,提出了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的基本原则。

  二是工作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三是团队类型和申报条件。明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分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等三种类型。对各类团队作出明确定义,并提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是申报和评审。明确团队项目的申报方式、推荐和形式审查流程、评审流程等。就评价考核重点、专家遴选机制、组织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是审批和立项。明确团队项目资助的最高额度、判定依据及审批立项流程。同时对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落地考核程序作出具体要求。

  六是管理和考核。明确项目合同签订、实施周期、资金拨付等工作要求。指出主管部门应在团队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合同管理、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团队项目变更管理、团队项目终止、中期考核、验收评估等监督考核工作。

  七是附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其他可适用情形,并明确实施的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适用本办法。

  六、执行标准

  珠海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用人单位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

  本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珠海市外已创办企业,计划于近期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八、有利举措及特色亮点

  (一)聚焦产业定位精准施策,重点关注卡脖子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加快建设新一代电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五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需求,进一步发挥高端人才引进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创新团队、市外创业团队对标国际国内领先企业的技术指标开展技术攻关,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逐步实现从跟随到并行再到领跑。

  (二)支持范围大、资助上限高。对入选的各类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按每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同时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三)突破性新增“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扩大政策辐射范围,拓宽引才渠道,围绕团队带头人属于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高技术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金保障充足、具备落户条件等方面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市外创业团队。

  (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创业团队具备团队成员以自筹资金、自有技术组建公司,对用人单位实际控股的的运营特征,为充分落实团队对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将团队成员到位时间调整为“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珠海工作,其余成员在珠海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降低了创业团队在珠工作时间要求。

  九、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解读人:刘芳
         联系电话:0756-2128218



相关链接: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十问十答
相关链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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