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对珠海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珠海市审计局公告了《珠海市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对审计整改报告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推动整改,现将涉及我局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我局问题5个,其中分阶段整改类问题4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台账,明确时限,确保审计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截至公告日已整改问题5个。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拨付部分项目配套资金”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已与相关区进行沟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
(二)关于“发放部分补助资金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数据共享方案,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及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制定资金跟踪管理机制,要求各区加强辖区内服务企业的注销、迁出珠海动态监测,加强服务企业认定奖补资金跟踪管理,及时报备企业注销、迁出及采取管理措施情况。我局已完成相关财政资金的追回工作。
(三)关于“政府投资基金存在重复投资的项目”及“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问题
上述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
1.2023年7月,市政府整合现有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珠海基金三期,通过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聚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珠海加快打造“4+3”支柱产业集群。形成“母基金+直投”投资模式,同时,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投向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
2.整合设立珠海基金三期后,原有的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再新增投资。
(四)关于“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乐观预测标的公司经营指标并投资决策的问题”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已督促基金管理人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指标建议做好研究和吸纳,并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基金投资流程,在投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会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并及时根据已投项目情况作出风险管理。如发现某已投项目发展不如预期后,市科技天使基金已顺利完成退出,并产生了一定收益。
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市科创局应商相关区政府综合考量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尚未兑付企业的财政资金问题”的审计建议。我局已与相关区政府沟通,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敦促该区及时兑付区级资助资金。
(二)关于“市科创局应协调各区科技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并严格落实好,同时对不符合经营年限的企业要积极和各区协同采取措施全额追回市区两级的补助资金,对承诺迁回的企业后续迁回情况要跟踪落实好,避免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的审计建议。我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及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要求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加强服务企业注销和迁出管理。
(三)关于“我市应加快构建招商选资和股权投资领域的协调机制,明确各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方向,构建‘和而不同、错位联动、全面统筹’的产业发展格局,强化股权投资相关资源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保障,形成各区高效联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及“一是各政府投资基金主管部门应优化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策略和投资策略,加强对自管子基金的投资管理,提高募集规模和放大倍数,同时提升基金管理人在直投方面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珠海基金主管部门应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投资业务和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以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三是财政部门应商各政府投资基金主管部门制定基金管理费计提的标准指引。各政府投资基金主管部门和管理人要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审计建议。我局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将根据分工安排履行管理珠海基金三期职责。
(四)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应把开展详尽而准确的尽职调查作为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以降低因委托或代理问题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对相关合同、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和档案等调查材料进行核查等方式,从商业、财务、法律三个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以此作为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后管理侧重点和项目退出途径等方面的决策依据”的审计建议。我局将继续督促科技天使基金管理人做好已投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