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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第五届珠海艺术节系列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五届珠海艺术节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94.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第五届珠海艺术节相关内容进行策划、执行,引进剧目(演出),开展配套惠民文化活动,落实开、闭幕式及制作宣传视频、物料等。本项目作为第五届珠海艺术节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在我市形成剧院联动、群众广泛参与、艺术氛围浓厚的艺术展演平台,助力提升文化强市建设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采购需求:

  1.引进5部(台)剧目(演出),其中不少于2部(台)剧目(演出)需包含“珠海历史文化”元素。每部(台)剧目(演出)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每部(台)剧目(演出)展演时长不少于60分钟。演出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开展文化沙龙或艺术探营等艺术普及活动,组织市民群众参加。场次不少于2场。

  3.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在市内社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音乐、舞蹈等多种形式的惠民文艺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

  4.开展优秀电影放映活动,其中在电影院内放映不少于5场,在市内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放映不少于7场。

  5.策划、执行艺术节开、闭幕式,包括内容策划、落地执行等(开、闭幕式内容、时长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6.制作符合要求的艺术节宣传视频(数量、时长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对艺术节相关内容进行跟踪拍摄,做好素材储备。

  7.设计、制作符合要求的艺术节主视觉、画册、海报等宣传物料(具体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8.根据相关活动的现场需求,协调安保人员等,做好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9.本项目各项内容,如需收取门票费用,(包括收取的具体场次、价格等)需提前报采购人审定。经采购人审定、同意后,门票收入由中标人支配。

  10.本项目所有内容均需经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落实。在执行、落实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事宜(上述内容未包含事宜),由采购人、中标人协商后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规受到行业惩戒;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明、以往项目案例材料、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理)。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从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则按照《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5年9月5日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824室。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0756-2228929。

  六、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5年9月9日前。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824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先生

  电话:0756-2228929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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