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珠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珠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mz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第一点《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mzj/gkmlpt/guide。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线下查阅地点: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1楼,电话:0756-2311302。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期限。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或失效文件等,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1、本局受理通过珠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的由我局处理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珠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6013/choice)填写申请。
2、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书面填写《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我局领取,也可以在珠海民政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
3、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参照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见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本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珠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6- 2311192 ,传真:0756- 2311666 ,办公地址:珠海市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1楼,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