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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珠医保〔2025〕55号)

2025-10-11

珠医保〔2025〕55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及“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溶解曲线法 ”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最高限价见附件2,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增项目报备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须主动下调并重新报备价格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不得以同类可替代项目代替价格规范治理项目,不得将迭代后的设备耗材作为新增项目申报。

  本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2.珠海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