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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233号)

2025-08-19

珠医保函〔2025〕233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转发你中心,请及时更新调整信息系统,按规定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