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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2025-06-10

各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珠海辖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分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粤金发〔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金融供需信息共享、对接,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便利性,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热情,珠海金融监管分局联合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内容,确定承办银行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按照《通知》要求,为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支持对象匹配合适产品,优化贷款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已确定一批承办银行(见附件2)。后续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银行机构参与意愿,适当调整承办银行清单。

  二、开展融资对接,强化流程管理

  (一)信息推送。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所在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融资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各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本辖区的3个工作日内、市内跨区申请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签订风险告知书,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异地创业的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工作,由支持对象申请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各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省厅“八大行动”“大走访”相关要求,深入军创企业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了解军创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军创企业融资需求,做好融资需求收集和推送;要用好全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的活动平台,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要核实核准退役军人经营主体身份,严格把握推送信息有效性和真实性,确保政策精确落地。

  (二)主动服务。各承办银行应明确由专人负责收集、推送和管理融资需求清单,跟踪后续反馈流程。承办银行收到需求清单后,应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建立对接明细台账,台账至少包含以下要素:退役军人及其经营主体信息、收到推送时间、对接开始时间、收齐资料时间、是否给予授信、授信时间、授信额度、授信具体品种、不同意授信原因、不同意授信结果反馈时间、解决措施建议、负责专员及联系方式。承办银行应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加快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各环节,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原则上,应在收到需求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申请人,启动信贷调查工作,在收齐支持对象信贷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贷款申请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并及时反馈给支持对象和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区级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军创企业,承办银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反馈至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市级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军创企业,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珠海金融监管分局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贷后管理。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

  三、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防控

  (一)强化信贷风险管控。各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强化科技赋能,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分析研判,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二)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向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银行机构应积极向退役军人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退役军人信用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承办银行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管理和保护支持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四、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总结宣传

  (一)健全工作机制。珠海金融监管分局与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指定专人沟通对接,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完善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互通、信息共享和统计监测机制,负责珠海辖区有创业贷款需求的退役军人信息和金融需求信息的汇总、推送和管理,研究制定退役军人融资供需对接制度安排,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承办银行认真履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做好宣传总结。珠海金融监管分局,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各承办银行要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创业贷金融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承办银行应按时统计数据,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填报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每季度后10日内向珠海金融监管分局报送。

  附件:1.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2.珠海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承办银行清单

  3.珠海市退役军人创业贷统计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