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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5〕45号)

2025-08-18

珠医保〔2025〕45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增项目试行两年,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在我局备案后开展。修订项目按我市原价格执行(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珠海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