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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10-14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印发了《珠海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将“引导”和“规范”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202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供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部分,再次强调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有必要根据新法新政,结合市、区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经验,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

  (二)省政策文件。《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三)其他省、市政策文件。主要参考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清远市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洛阳市等地民办学校年检办法。其中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广州市、清远市和洛阳市民办学校年检办法为规范性文件。

  三、采纳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已两次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民办学校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其中采纳10条,不采纳6条。

  四、目标任务

  为提升本市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民办中小学校规范健康发展,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规范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五、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年检程序、结果运用、监督与保障、附则共六章22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开展年度检查的主要依据、年度检查定义、检查对象范围、市区工作职责。

  二是主要内容。明确六项主要年检内容,市教育局制定年检指标体系,并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

  三是年检程序。年检分为自查、核查和公告三个环节,并逐个环节规范工作要求,明确年检结果等次以及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形。

  四是结果及运用。明确年检结果作为奖励资助、收费调整、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以及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下的结果运用,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五是监督与保障。从民办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两方面提出纪律要求。

  六是附则。规定可延伸使用范围、与上级新规定的关系,以及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六、涉及范围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本市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年度检查: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自然年度对主管的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

  八、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实施办法》从年检主要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并从民办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两方面提出纪律要求,是保障民办学校和师生权益的重要举措。

  十、特色亮点

  (一)《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工,既强化了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统筹力度,有利于统一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又明确了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实施办法》加强引导和约束性,明确学校年检结果作为奖励资助、收费调整、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并实施差异化政策,以形成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实施办法》强调整改,有利于做到以查促改,提高学校办学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