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税务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 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从2025年7月1日起,珠海市税务部门将对全市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据悉,调整措施适用范围为我市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在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上,税务机关提示,社会保险费应当月申报当月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做好前后衔接工作,税务机关对我市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实行3个月过渡期,即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过渡期内,相关个体经济组织未自行申报缴费,珠海市税务部门每月仍进行批量扣缴。
据悉,以上调整不影响个人社会保险费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扣缴将继续沿用现行代扣方式。
相关链接
用人单位如何自行缴纳社保费?
记者从珠海税务局了解到,目前,珠海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线上方式办理社保费自行缴费。为了让缴费人更加方便快捷掌握系统操作,税务机关已整理了社保费自行缴费(包括增员、减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清缴社保费等)办理操作指引。
若当月参保人员未发生变动,可直接进行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及清缴。
(来源:珠海特区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