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5年5月9日至5月22日,我局就《关于<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2日,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0条。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已采纳的修改意见建议1条
意见建议:作为城市更新项目负责人,建议政府加快推进《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补充规定的正式出台。当前珠海正处于城市能级提升关键期,存量土地盘活需求迫切,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需要有效激活。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部分采纳的修改意见建议1条
意见建议:为降低土地获取成本,建议城中旧村更新项目需回迁住宅的,按照相应现状房屋认定总面积、住宅用途,仍按照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50%补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现行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规定,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按照相应现状房屋认定总面积、住宅用途、土地使用年限35年,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供地方案当时基准地价的50%补缴。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4〕48号)的规定,经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改为出让)的,按依法受理地价款补缴申请时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差额计收地价款。为做好政策衔接,《补充规定》修改了划拨转出让地价计收基数,计收基数由“基准地价”修改为“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改造方案当时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差额”。同时,为保障政策延续性,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计收比例仍维持50%不变。此次调整使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价计收规则与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相契合,增强政策的连贯性与规范性。
(三)未采纳的修改意见建议0条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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