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条款9.1.3 表5序号1:“大王椰、狐尾椰、蒲葵等主干折断大于1/4,应移除该植株”删除“大于1/4”。 | 采纳。修改为“大王椰、狐尾椰、蒲葵等主干折断后,应移除该植株” |
2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5.4.1 增加“三步剪”定义或释义。 | 采纳。修改为“三锯法”,在3.16增加释义:“剪除树木粗枝大枝时避免劈裂的一种处理方法。第一锯在远离枝条领环(约20-30cm)的待锯枝条底部向上锯切至枝径的约1/2处,第二锯在第一锯的剪口上方偏外侧(约5cm)从上往下锯断枝条,第三锯在枝领边缘锯除剩余枝柄,注意保留枝皮脊和枝领。” |
3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7 增加“小枝一剪法”、“粗枝三锯法”定义或释义。 | 采纳。修改为“即小枝用枝剪一次剪除到位,大枝采用三锯法分段截除” |
4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8.1.1 增加“三除一”、“五除二”定义或释义。 | 部分采纳。删除该两项,采用通俗解释。修改为“拉大枝间距,使枝条分布均匀”。 |
5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5.4.1,7 核实“粗枝三锯法”与“三步剪”是否为同一修剪方法,如相同应统一表述。 | 采纳。统一表述为“三锯法”。 |
6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可参照《珠海市道路绿化树木修剪指引(2019版)》进一步细化修剪操作技术要求。 | 部分采纳。原因:规范不同于操作技术指引,本规范已结合各方意见增加了修剪技术及方法介绍的内容,篇幅已较长。 |
7 | 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4.2.1 “根据树木的生物学......发挥树木树木的生态价值”中“树木”二字重复表述,建议删除一个。 | 采纳。删除重复表述。 |
8 | 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条款10.1.3 建议将“修剪档案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专人负责”中业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管 养单位。 | 部分采纳。修改为“修剪档案应由具体实施单位如实记录、定期整理和保存维护,并按要求送相关部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档案统筹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
9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文中有大量“风斜”建议更改为“倾斜” | 采纳。修改为“倾斜” |
10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8.5.6 “大树,移植前要一树一案制定移植方案”建议更改为特别贵重大树、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移植前要一树一策制定移植方案“ | 采纳。修改为“对经审查论证必须要移植的特别贵重大树、古树名木要、古树后备资源等,移植前要一树一案制定移植方案” |
11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1.1 修剪的树木高度、树干高度、冠幅高度及附表1建议删除,附表2”并使用树木空洞填补剂填充“建议删除 | 采纳。按建议删除 |
12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1.3 ”大王椰、狐尾椰、蒲葵等主干折断大于1/4,应移除该植株;植株顶部部分断折,应对伤口喷施消毒剂,防止病虫侵害。“建议改为”砍伐移除“ | 采纳。修改为“大王椰、狐尾椰、蒲葵等主干折断后,应移除该植株”。 |
13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1.3 “修剪受损、悬挂植株顶部的干枯叶片,注意保护叶鞘。“建议改为”修剪受损严重叶片、老叶、枯叶,如全部叶片受损也要保留部分叶片” | 部分采纳。因此条只是针对受损叶片的处理。修改为“修剪受损严重叶片,如全部叶片受损也要保留部分叶片” |
14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2.1 “在生长季也应该每月修剪一次”建议删除 | 部分采纳。修改为“在生长季也可适当修剪” |
15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2.2 “修剪枯枝或经过效果不佳的景观效果的分枝。如鸡蛋花,适当修剪二级分枝可扩大冠幅。”表述不清,鸡蛋花不建议修剪 | 采纳。修改为“根据植株生长情况,修剪枯枝或景观效果不佳的分枝” |
16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9.2.3 “黄槐、鸡蛋花植株倒伏较多,通过扶正支撑,修剪受损分枝;绿篱灌木受损部分,应及时移除并补植;澳洲鸭脚木植株受风害影响,植株景观较差,建议移除并补植。”建议改为“修剪受损枝并扶正” | 采纳。修改为“道路绿化的灌木因其高度较低,通常受损程度较轻,可修剪受损枝并扶正处理;对个别受损严重的植株可进行移除并进行补植” |
17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6.2 春季是树木开始生长,表述不清,可表述为”春季是树木新梢萌发的季节“ | 采纳。修改为“春季是树木新梢萌发的季节” |
18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7.1.5 果实充分见光的叶片,改为”令果实充分见光的叶片“ | 部分采纳。删除此条款 |
19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6.5.1 冬季可对树木进行重度修剪(语义不清或表达歧义的情况较多,不一一查找)改为”重度修剪宜在冬季进行,呀与6.5.2合并表述 | 采纳。修改为“重度修剪宜在冬季进行,凡是修剪量大的乔木整形、截干、缩剪更新都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 |
20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建议增加目录 | 采纳。编制二级目录。 |
21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5.5.1 对直径大于2cm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建议与地标《行道树养护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改为“对直径大于5cm的剪口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规定过细,容易导致在实际作业中不好操作 | 采纳。修改为“对直径大于5cm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
22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7.1.3-7.1.6及7.1.8 摘心、抹芽、摘叶、摘果、刻伤都不是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的常用方法。 | 采纳。删除该几项条款 |
23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3.12 全文除了术语出现“过度修剪”,其他地方未见“过度修剪”的描述,定义内的“表现”建议改为“行为”,建议进一步清晰表述。 | 部分采纳。原因:过度修剪作为与常规修剪(包括重度修剪)的区别判定定性依据。后附录亦有过度修剪的图示 “表现”改为“现象” |
24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条款3.10,3.11 回缩修剪、重度修剪定义内的“树冠修剪量不大于1/3”,与《行道树养护技术规范》和《珠海市道路树木修剪指引》以及《广州市行道树修剪指引》“冠幅修剪不超过25%”的相冲突。树木冠幅修剪幅度很难具体量化,而1/3与25%难以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区别,建议统一描述 | 采纳。统一描述,修改为“25%” |
25 | 珠海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 | 修剪的分类过于繁杂和多样,分类角度多但是每个细分分类描述都比较浅且分散。分类有按季节的、有按常规和特殊的、有按修剪目的(附录)、台风前后的、树木分类的,能否厘清当中逻辑关系,抓住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的重点,对其中一种分类方法进行详细规定。 | 不采纳。原因:作为规范,力求所述条款覆盖全面,有据可依,便于指导工作。而实际操作中,树木品种繁多,修剪因侧重点不同,分类往往相互有重叠交叉,并不能简单统一归类即可阐述清楚。规范草案中总体是以常规修剪和特殊修剪的分类作为重点表述,其余按不同操作习惯再细分,以求涵盖到各方需求,便于检索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