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就《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主要收到意见如下:
《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建议将第四条第一款的最后一句“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列为第四条第二款的内容。
采纳。按该意见修改。
2.有意见提出,建议将将第十六条中全部的“市场主体”这一表述更改为“检查对象”。
采纳。按该意见修改。
珠海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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