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我局就《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技术标准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开收集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21日24时,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0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7条,具体情况如下: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已采纳的修改意见11条,具体如下:
意见建议1: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林地定额指标分配建议建议项目类型优先级别排序,及具体指标分配方案。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已明确每年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各类情况确定各区林地定额指标,其中已包含项目类型、优先级等情况。
意见建议2: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珠海林地虽少但组成种类丰富,在林地使用方面更应该慎重。希望这个办法的每一条内容能落到实处,有效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减少乱挖乱建,而不是有文件无行动,假大空。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办法”共有七个篇章,从申报程序及材料、审核审批程序、特别规定、审核审批监管、责任处罚等,全流程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意见建议3: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根据林资规〔2021〕5号文,建议完善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与(四)的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已修改为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包括使用林地现状图);具体参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一条第(一)点。(二)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具体参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一条第(二)点。(四)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五)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意见材料。
意见建议4: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根据林资规〔2021〕5号文,建议将本条修改为临时使用林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按照第八条中(一)(二)(三)(四)提供申请材料,此外需依据《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要求,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提供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书》,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已修改为临时使用林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按照第八条中(一)(二)(三)(四)提供申请材料,此外需依据《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要求,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提供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书》,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意见建议5: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2《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4.1.1恢复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 号中第二部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设定”所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因而此处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均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目标。
采纳情况:已采纳。考虑到切实做好因临时使用林地、火烧迹地和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工作,《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4.1.1恢复原则,已修改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保护生态,防止次生污染。
意见建议6: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建筑面积≤120㎡。
采纳情况:已采纳。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集约节约原则,避免林地资源浪费,《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森林防火检查站建筑面积已为≤120㎡。
意见建议7: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 5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5.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表的表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第2条苗木窖,苗木窖用地面积≤500㎡。
采纳情况:已采纳。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集约节约原则,避免林地资源浪费,《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苗木窖,苗木窖建筑面积已为≤500㎡。
意见建议8: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5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5.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表的表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第 5 条贮木场,贮木场用地面积≤10h㎡。
采纳情况:已采纳。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集约节约原则,避免林地资源浪费,《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贮木场,贮木场用地面积已修改为≤10h㎡。
意见建议9: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 7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疫等设施规模、用地面积表,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表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第1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疫源疫病、原生境)巡护监测站(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筑面积≤300㎡。
采纳情况:已采纳。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集约节约原则,避免林地资源浪费,《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7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疫等设施规模、用地面积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筑面积已为≤300㎡。
意见建议10: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单位或个人编制复绿方案评价表建议增加苗木种植图。
采纳情况:采纳。在《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附件4项目作业设计(3)项目复绿设计图中增加。
意见建议11: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因珠海环境多元,拥有山水林田湖草海等多种生态要素,孕育了丰富且独特的区域生物多样性,将这些重点保护动植物纳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考虑范围内不仅有利于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落实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的立法目的。建议审查意见中增加关于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情况的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保护情况已在第十七条现场查验内容中包含。
(二)部分采纳的修改意见2条,具体如下:
意见建议1: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占补平衡建议明确补种标准或最低标准。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占补平衡补种标准参考附件《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意见建议2: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其中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建筑面积≤115㎡,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具有森林火险全要素监测、森林火险可燃物因子采集功能的站点,森林火险(火情要素)监测站≤30㎡。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根据《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所建设指标要求≤115㎡为用地面积,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建筑面积已为≤30㎡。
(三)未采纳的意见7条,具体如下:
意见建议1: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下发规范,要求申请组织或个人对减少使用林地面积部分予以说明并附图标注更有利于主管部门对林地的规范管理,同时可以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更新辖区内林地占用的最新情况,从而保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可能存在的因未及时更新林地占用面积所可能导致的误导错误。建议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部分应当对不占范围予以说明并附图标注的要求。
采纳情况:未采纳。具体林地变更流程及提交材料国家、省已有相关规定。
意见建议2: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2《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4.3.1补种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 号中第三部分第(二)条规定:“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异地补种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权属清楚,相对集中连片,一般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地补种的,林种应当与原用途保持一致;异地补种造林的,林种按照有关规划确定。”得知补种应当优先在原地补种,原地无法满足补种要求时方可进行异地补种。本条款通过并列方式叙述原地补种和异地补种,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采纳情况:未采纳,《珠海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为全市统一标准,涵盖全市范围所有树木补种造林相关要求,因此将不在对原地补种和异地补种进行区分。
意见建议3: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2. 建设要求,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栈道路面的宽度一般小于2米,栈道以平路为主,栈道坡度不宜超过8°,超过8°的路段应设置台阶。
采纳情况:未采纳。《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2. 建设要求,根据《森林旅游栈道设置指南》(DB5308/T 22-2016) 6.4 路面要求并结合珠海实际已建设栈道标准情况进行编制。
意见建议4: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1.1.3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巡护步道≤2m)。
采纳情况:未采纳。《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1.1.3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根据《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基本要求》(DB3201/T1115--2022)并结合珠海实际已建设情况进行编制。
意见建议5: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1.1.3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架空栈道≤2m)。
采纳情况:未采纳。《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1.1.3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根据《森林旅游栈道设置指南》(DB5308/T 22-2016) 6.4 路面要求并结合珠海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意见建议6: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其中森林火险(火情要素)监测站建筑面积≤60㎡,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具有森林火险全要素监测、森林火险可燃物因子采集功能的站点,森林火险(火情要素)监测站≤30㎡。
采纳情况:未采纳。根据《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3 森林防火和消防配套设占用林地规模指标,森林火险(火情要素)监测站建设指标要求≤60㎡包含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并根据《森林火险监测站技术规范》(LY/T 2579—2016)8.设备安装进行编制。
意见建议7:根据《珠海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3《珠海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表 6各类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表,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关于行业标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LY/T—2023(征求意见稿)表 4 各类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用于林业科研监测或科普宣教的小型站点,包含监测塔、标本馆等,兼具观鸟、观兽以及科普教育等功能,林业科研实验工作站第1条,科研工作站建筑面积≤400㎡。
采纳情况:未采纳。根据《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第三十二条,科研工作站宜与较大型、相对处于中心的管理站集中建设,与综合服务用房统筹使用,单体建设工程量不超过1000㎡,包括样品初处理实验室、样品储藏室、设备储存室、学术研讨室、教室、监测中控实验室和数据分析实验室等。
现予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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