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7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规范》市级地方标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采纳8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3条。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小亚新能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条款5.1.1 建议核实:应现场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一句表述有误。 | 采纳。修改为“应现场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 |
2 | 小亚新能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条款6.1 建议核实:充(换)电站应遵循……,一句表述有误。 | 采纳。修改为“以人为本”。 |
3 | 珠海晟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条款5.2.4.1 建议进一步明确:充(换)电站(桩)电源应采用TN-S,TN-C-S系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不采纳。TN-C系统由于共用了PEN线,对PE线导电能力要求高,如果三相负载不平衡或电子设备产生谐波时,PEN线上会有电流,产生压降,影响电子设备运行。考虑正文篇幅问题,此处直接写明应采用TN-S,TN-C-S系统即可。 |
4 | 易启充(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DBJT 15-150-2018 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 部分采纳。文本内容编写时有参考此标准内容,但条文并不涉及规范性引用,故将此标准放入参考文献中。 |
5 | 广东粤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条款5.2.4.1 建议进一步明确:充(换)电站(桩)电源采用TN供电系统,设备外壳是否还需接地。 | 采纳。已按照建议修改。 |
6 |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建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验收标准为NB/T 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 部分采纳。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已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NB/T 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文本内容编写时有参考此标准内容,但条文并不涉及规范性引用,故将此标准放入参考文献中。 |
7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条款2 中的规范名是否需要加“《》”,例如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不采纳。按GB1.1-2020的编写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名称不加“《》”。 |
8 | 广州蔚来能源有限公司 | 条款5.2.2.3 建议修改为:每一根冲击接地电阻≤10Ω。 | 采纳。修改为“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 |
9 | 珠海柏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议开展组织行业各相关单位统一培训讲座,在标准正文里面明确相关单位加强气象防雷知识宣贯,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 采纳。标准出版之后项目组会专门组织行业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宣贯培训。 |
10 | 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条款5.1.5 “分散、独立安装的充电桩应处于直击雷防护区内,与周边防雷装置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m”,是否应分别明确与地上、地下防雷装置(或接地装置)的距离。 | 不采纳。地上和地下防雷装置的距离均不小于3m,不分别陈述。 |
11 | 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7.2.8条,“充(换)电站应按相关要求配置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应改为“充(换)电站应按相关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每年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做好台账记录,发现的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 采纳。修改为“应按相关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每年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进行,做好记录并存档”。 |
12 |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 5.2.2条:建议补充一条: 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距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不宜小于 3m。 | 部分采纳。5.2.2为引下线相关规定,已在5.2.3.3中将“用于连接人工接地体,连接导体及人工接地装置距人行通道不小于3 m。”修改为“用于连接人工接地体,连接导体及人工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通道不小于3 m。” |
13 |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 5.2.4条:建议补充一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做等电位联结。室外电动充电车位地面下 0.15m~0.3m 设置等电位均衡线,间距为 0.6m×0.6m 网格。 | 采纳。相关内容在条款5.2.4.4中补充。 |
14 |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 5.2.6条:建议补充一条: 设置在空旷处的充电站与高大树木、高压线电线杆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单独安装的充电桩与高大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m。 | 采纳。新增条款5.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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