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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牌照(运力指标)到期补充投放方案公众反馈意见的通告

  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9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就《征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牌照(运力指标)到期补充投放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咨询类问题1条。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有关意见(经整理)采纳情况有关说明
1咨询本次出租车牌照投放是否发放给个人。咨询类问题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条例实施前(2013年)取得的营运牌照,其拆分后的权属仍为原持有人,假如某牌照现为个人持有,则拆分后的根、子牌照产权仍归属其所有。但条例实施后新增营运牌照需通过招标方式发放,只有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运力指标的招投标。
2建议参考广州、杭州都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出租车。采纳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投放具备无障碍功能的出租汽车”的要求,将投放一定数量的具备无障碍功能的出租汽车,延续现有无障碍服务。
3上一次拆分牌照时,由于受理时间不足,有些持牌人未在受理期限内报名。建议这次牌照拆分能否优化,是否必须按80%补充。采纳本次牌照拆分将采取更为灵活的形式,延长受理时间,持牌人可与企业达成委托经营共识后在到交通部门申请拆分牌照。拆牌数量方面将视市场需求和持牌人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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