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用地与国有未供应用地置换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我局就《珠海市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用地与国有未供应用地置换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8日24时,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具体情况如下: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已采纳的修改意见2条,具体如下:
意见建议1:根据《珠海市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用地与国有未供应用地置换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因部分拟置换的土地因面积较小、形状不规整等原因,难以对拟置换前后的用地进行价值评估测算,建议合理简化价值评估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考虑到价值评估的可操作性,根据《珠海市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用地与国有未供应用地置换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已明确按照假定功能对拟置换前后的用地进行价值评估,有利于相关评估单位实施。
意见建议2:如因周边建设、补公需要及更新规划等情况,城中旧村拆除新建项目需要直线距离在2千米以内与单宗超2000㎡的国有未利用地(非“三地”)进行置换(规模相近、集中完整)的,需要履行什么土地置换审批程序?
采纳情况:已采纳。根据《珠海市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用地与国有未供应用地置换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及第六条,已明确土地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应要求,涉及所述情形需具体研究其适用性。
现予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