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和建议收集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8月16日,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
二、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本次收到的3条意见和建议中,3条均为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未采纳0条。
(一)意见1:建议加上红树林园区,禁止捉捕小鱼小螃蟹,因为之前去看到很多家长带着小朋友捕捉,自己走不敢劝阻。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研究考虑在第十七条禁止行为中增加禁止捡拾、捕捞底栖生物的规定。
(二)意见2:鉴于红树林生长分布范围可能涉及村集体用地或村民、居民的生产活动范围,因此建议条例中增加“推动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红树林保护措施”的规定。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研究考虑在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义务中增加“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推动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保护措施”的内容。
(三)意见3:红树林除了生长在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以外,其他江河、湖泊、滩涂及其他水域均可能生长有红树林,对于生长在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的保护,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因此,建议补充相关兜底性法律适用条款。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后续在研究是否调整条例的适用范围时一并考虑。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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