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珠海经济特区海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9日就《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珠海经济特区海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收到5条意见,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建议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表述修改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理由: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详细规划的表述保持一致。
采纳。调整相关表述。
2.建议第三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用地规划”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工作情况”。理由:“城市用地规划”表述目前已不常用。
采纳。调整相关表述。
3.建议删除“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划定前山河流域生态控制线,明确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生态廊道等的保护控制范围。”理由:2013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2021年2月8日,该文件被废止。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已不包含划定生态控制线的工作,涉及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生态廊道等的保护在各自管理工作中落实。
采纳。删除相关内容。
4.建议增加“禁止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和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前山河流域作为珠海市内野生鸟类栖息地,有大量野生鸟类在其周边栖息,建议将捕猎鸟类纳入禁止行为。
采纳。增加相关内容。
5.建议将相关条文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前山河流域河道内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以及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理由: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建设行为,对于不违反城乡规划法规但违反水法、防洪法、土地法等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权。二是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无倾倒工业废弃物等行政处罚权。
采纳。在相应条款中增加“依照职责”的表述。
二、《珠海经济特区海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收到7条意见,其中采纳6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1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建议鼓励村集体企业依法登记海钓经营主体。支持个人或其他组织将符合要求的船舶交由村集体企业统一租赁并从事海钓经营,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
采纳。征求意见稿授权万山区制定海钓管理相关文件,可以在文件中细化管理制度。
2.有意见提出,建议加强对海钓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采纳。征求意见稿规定船员应当具备海上遇险求助意识和险情应急处理能力;时刻关注气象动态,及时避风避险;在航行前对乘客开展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治污染环境知识、生态保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宣传教育。
3.有意见提出,建议大力发展海上旅游业,指定一个部门牵头管理海钓活动。
采纳。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海钓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海钓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海钓管理工作任务。
4.建议增加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海钓活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经营处罚、责任追究处罚、信用管理惩戒等,通过明文规定约束海钓活动与海钓经营活动,保障海钓安全。
采纳。征求意见稿设置了违法违规开展海钓活动的法律责任。
5.建议增加“遇到突发情况或者属地政府基于管理等需要,需要海钓人员配合处理的,应当配合落实”和“在岛礁、矶石上从事海钓活动,应当选取符合安全规定或者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钓点”。
采纳。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钓人员义务以及禁止规定。
6.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文修改为:“船舶出航前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服务单位报所在区级海事部门(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采纳。已经调整为“开展海钓活动应当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出航前由船舶所有人、经营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7.建议将“应急管理”从“【执法执法机制】中删除。
不采纳。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且应急管理局与其他八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实践中,应急管理局已经参与海钓管理活动。
珠海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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