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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什么情况下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

  问: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什么情况下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

  答:根据《条例》规定,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可研报告由三种情况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引起社会重大争议的;

  (二)项目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有重大分歧的;

  (三)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

  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报批的,可研报告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报市政府审批,但可研报告的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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