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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问十答”(更新至2025年8月1日)

一、为什么要新起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为进一步保障公租房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公租房投资运营企业近十年来在资格审核、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及建议,我局重新起草并印发《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类别准入条件的区别?

  答:《实施细则》第六条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政府公开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同时考虑到有部分户籍家庭工资又略高于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线,而实际上这些家庭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因此在《实施细则》第七条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专门设定了一个类别,该类别要求申请人在珠海落户3年以上,没有收入的限制,租金按市场租金水平的80%左右缴纳租金。


三、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

  答: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并公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抽查,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租房资格审批、租金评估和补贴审核流程等。


四、租赁补贴制定标准?

  答: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市场租金、轮候家庭数量以及财政承担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当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加快解决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排队长、轮候久的现状。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联合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六、持有外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可享受和持有《珠海市优抚对象优待证》一样的政策优惠吗?

  答:可享受一样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配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可以在家庭保障面积内享受部分减免部分直至全部租金的政策优惠:

  对持有《珠海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以及获得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中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应缴租金50%。持有外市优抚对象优待证,需要本人到核发证件城市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并注明开具单位联系人电话,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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