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5年7月25日)

  一、权利人开具房产证明(俗称“查册”)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权利人本人查询:持权利人本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查询: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委托律师查询: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人为公司,委托人身份证明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如何在微信上“刷脸”开证明、查档案?

  答:个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刷脸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公众号的“办事大厅”—“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即可开具个人名下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并可下载打印,点击“档案查询”即可查询个人名下房产的合同、发票、税票等不动产登记档案,也可以下载打印。下载打印的档案材料附带查询印章,与现场查询结果一致。

  如有曾用名可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个人中心”进行“曾用名补录”。

  三、监护人怎样开具未成年人(未成年小孩)的房产证明?

  答:方式一,可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理: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身份备案”—“监护人身份备案”,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未成年人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对资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等手续后提交备案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通过备案成功后,监护人即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屏幕的右上角处通过切换查询人名称(切换为被监护人后)—“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办理被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方式二,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如:未成年孩子出生证)、未成年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具即可。如未成年人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也可在不动产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开具无房证明。

  备注:关系证明等材料系境外(港、澳、台)形成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证或认证手续。

  四、如何查询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况?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2.不动产权利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点击“虚拟自助机”—“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3.利害关系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产权信息查询”,根据提示对照不动产权证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4.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登记信息查询”—“产权信息查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5.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我要查询”—“以图查房”录入想要查询的房产坐落即可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6.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五、“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开具的房产证明和在登记中心窗口开的一样吗?

  答:权利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办事窗口、自助查询机、“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该结果采用统一格式,对外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使用(系统自动套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电子)”,具备同等效力。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查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3.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上述材料无法提交或者无法证明存在亲属关系的,查询人可以提交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材料系境外(港、澳、台)形成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证或认证手续。

  七、因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查询与召开业主大会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申请查询文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八、哪些情况可以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法人单位名称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

  答: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参照以上第2点的情况办理;

  4.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调查令需注明查询某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查询、复制其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注:仅适用于原告委托律师查询被告的情况)。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其它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供单位出具协助查询材料、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明文件。

  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三类。

  十一、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哪些索引信息进行查询?

  答: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进行信息查询: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2.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4.不动产单元号。

  十二、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哪些登记信息?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十三、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查询有哪几类?

  答: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2. 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3.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十五、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查询范围是什么?

  答:(一)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1.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2.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注意: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哪些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3.不动产单元号。

  十七、港澳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信息吗?

  答:2021年10月,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关联备案服务正式上线。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的“办事大厅”—“身份备案”—“港澳身份备案”模块进行信息采集上传、电子签名确认后提交备案申请。登记中心审核完成备案后,港澳居民即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注意:如果备案成功后仍查询不到相应信息,请在“个人中心”处点击“解除绑定”,进入“解除绑定”页面后点击“刷新用户信息”。

  十八、清算组、财产代管人申请查询提供哪些材料

  答:1.权利人身份证明;

  2.清算组、财产代管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九、代理查询公司名下不动产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如还需查询公司变更前信息的,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其更名或改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破产管理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下查询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4.管理人组织机构证明或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管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十一、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权利人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查询、复制其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3.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根据调查令内容查询相应资料;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如委托人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二十二、如何查询房产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1.个人查询方式:申请人关注并进入“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按以下步骤操作:“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身份绑定→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电子证照→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选择房屋,点击“查看”,即可查阅并下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 企业查询方式: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快速通道→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电子证照查询→租赁备案查询→按提示填写查询条件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阅并下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十三、委托代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什么委托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温馨提示:境外人士委托查询需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转递的授权委托书。

  二十四、法人如何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申请人关注并进入“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按以下步骤操作:“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身份绑定→办事大厅→授权查询,完善信息后即可在已授权查询里进行查询(注:企业需先注册e签宝企业账户及创建企业印章授权给代理人)。

  二十五、我跟别人的纠纷已经结案了,为什么我的房子还是显示查封状态?

  答:关注并进入“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身份绑定→办事大厅→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查看该不动产的查封详情,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查询。若与此案件相关的查封期限还未到期,请联系法院解封,若查封期限已到期,不动产权利人可于到期日一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到房屋所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查封登记失效。

  二十、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有什么

  答:权利人(授权人)可以在线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时间内,实时查看授权人名下珠海市范围内授权人指定的不动产的登记信息,查询内容根据授权人选择的授权事项提供,包括开具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二十七、有曾用名可以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开房产证明?

  答:申请人存在曾用名的情况,可以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具曾用名的房产证明。具体操作如下: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中进行“身份绑定”后,再在“个人中心”→“曾用名补录”按照提示绑定自己的曾用名,即可返回“办事大厅”→“我要查询”→“房产证明”一次性开具现名与曾用名的房产证明。

  二十八、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需要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调查令;

  4.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

  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二十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区别?

  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除特定客体信息外,只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要求,相关政府机关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结果答复申请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十、如何查询不动产电子证照?

  答:1.个人: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后,点击“办事大厅”,进入“我要查询”中的“电子证照”,即可查询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证明。

  2.企业: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进入“电子证照查询”,填写权证号码、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码,即可查询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证明。

  三十一、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进度?

  答:方式一:直接扫描办理回执单右上方的二维码,即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方式二: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进入“办理进度查询”;

  方式三: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后,点击“办事大厅”,进入“我要办事”中的“我的申办”即可查看申办状态。

  三十二、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以查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9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10条、第1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1)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2)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查询的主体或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查询人如果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十三、可以在网上查看二手房买卖合同吗?

  答:可以的。

  方式一:权利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进入“快速通道”中的“存量房合同网签(二手房)”,点击“我的合同”即可查看相。

  方式二:权利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进入“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点击“虚拟自助机”进入“二手房合同”,即可查看。

  方式三:“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后,点击“办事大厅”,进入“我的合同”即可查看。

  三十四、如何能查到某个小区的预售证号?

  答: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在首页点击“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应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即可查询到小区的预售证号。

  三十五、如何查询已故亲人在珠海市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答:继承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申请查询。




分享到: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