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医保新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2024年初,珠海市出台实施了系列惠民医保新政,不少市民朋友们提出了一些问题,本期医保姐姐将对新政策部分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帮助参保人员更清楚地了解医保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共济定点的待遇有哪些提升?
答:一是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从原来的2500元/年提高至3500元/年;二是将一级医院纳入门诊共济定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三级医院比例维持50%不变。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共济定点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4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1家门诊统筹就医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后,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中再选定2家作为其门诊共济就医定点医院,其中1家为专科医院、中医院或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外)。
温馨提醒:参保人员可以在下表中任意选择2家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定点,但这两家医院不能同时为三级综合医院。
珠海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名单
(截至2024年1月)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新增门诊共济选点?
答:1.线上选点:打开微信小程序“珠海社保掌上办”,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办理→门诊选点登记→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门诊共济选点,搜索选择医疗机构提交即可。
2.线下选点:参保人员带上身份证、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到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填表申请。
更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选点问题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fXIUM1hxNE01V0dEKyatzA
四、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答:参保人员申请家庭病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和护理。
(2)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
(3)患者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4级及以上。
(4)建床期间需要至少一名联系人(亲属或委托人)保持通讯和随时联系。
五、家庭病床有哪些待遇?
答: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比例予以支付。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六、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答:参保人员可选定1家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为其设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或亲属)向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并在申请时携带其在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收治条件及本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床。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机构目录
(截至2024年1月)
七、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按困难原因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为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病患者认定标准为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或资格存续期间发生的符合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的家庭成员。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流程如图,具体认定条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vMiTQIdsDgkLgmrdpm_F6w

八、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按照省医疗救助政策,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由按家庭累计调整为按个人累计,其二次救助起付标准,从4万元降低到2万元,首次救助起付标准维持为1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无变化,首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二次救助为1万元。
二是扩大了纳入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范围,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与现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比增加了超医保支付标准(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等符合基本医保“三大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同时将纳入首次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医疗费用范围进行了统一。
温馨提醒: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存续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在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纳入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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