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他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4年4月12日)

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下列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内容?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三、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

答: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是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起推出的创新服务举措。“一证”即不动产权证,“一码”即二维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即可随时随地查看该不动产的权属状态、面积、坐落、是否有抵押、查封、异议等信息,并可查看分户图、宗地图等。

四、房产证号怎么看?

答:我们常说的“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土地等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因历史变革原因,“房产证”的类型(样式)也经历了几次改变,但只要是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都继续有效。请对照看看您的“房产证”属于以下哪一种类型就可以知道自己的房产证号了:

1.房屋所有权证。如样式为:粤房字第1234567号,则房产证号为“1234567”。

2.房地产权证。

(1)若样式为:粤房地证字第1234567号,则房产证号为“1234567”。

(2)如样式为:粤房地证字第C1234567号,则房产证号为“C1234567”(组成方式为“大写字母+数字”)。

(3)如样式为: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11111号,则房产证号为“0100111111”。

3.不动产权证书。如样式为:粤〔2015〕珠海市不动产权证第1234567号,则房产证号为“20151234567”(组成方式为“年份+数字”)。

五、我的回迁房刚刚办好房产证,可以出售吗?

答:回迁房不属于新购住房,取得产权证后即可以上市交易。

六、珠海限购吗?

答:关于限购区域问题,请您咨询住建部门或直接拨打12345服务热线。

七、执行限购政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若限购对象购买了限购政策范围内的房产,除了正常的办事材料外,购房人还要提供限购政策所需的材料,一般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如果是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以上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八、未成年人可以在珠海买住房吗?

答:可以,但要符合珠海的限购政策。

九、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答: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

十、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特别情况除外,如铁路等)。珠海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下设的斗门分中心、金湾分中心、高新分中心、横琴分中心等。

十一、适用“全程网办”的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有哪些?

答:珠海全市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都可使用“全程网办”,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合同网签、缴税、过户及领证,但以下情形暂不适用全程网办模式:

1.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个人购买的成本价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

2.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二手房转移登记;

3.买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为非二代身份证等无法通过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的;

4.买卖房地产上存在查封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

5.早年“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合一的不动产。

十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抵押权等。

十四、何为不动产权利人?

答:不动产权利人包括:1.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

十五、何为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明确了不动产单元的来源、坐落、面积、用途、期限等),故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早期买的商品房现在想卖掉还需要补交地价吗?

答:如果你的房子属于1990年1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那么需要先到自然资源部门补交地价、税务部门交清地价相关税费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十七、共有人之间转让、赠与是否限购?

答:房地产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或赠与不限购。

十八、哪些主体可以设立居住权?

答:由于居住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居住权人必须为自然人,而相对方必须为住宅的所有权人。




分享到: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