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3年7月24日)

  一、权利人开具房产证明(俗称“查册”)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权利人本人查询的情况:持身份证明原件,如有曾用名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情况: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律师查询的情况: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二、如何在微信上“刷脸”开证明、查档案?

  答:个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刷脸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公众号的“办事大厅”中点击“房产证明”,即可随时开具个人名下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并可下载打印,点击“档案查询”即可查询个人名下房产的合同、发票、税票等不动产登记档案,也可以下载打印。

  三、监护人怎样开具未成年人(未成年小孩)的房产证明?

  答:方式1.可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理: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监护人身份备案”,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未成年人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对资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等手续后提交备案申请,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备案成功后,监护人即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房产证明”办理被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方式2.可到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办理: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如:未成年孩子出生证)、未成年孩子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具即可。

  四、如何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情况?

  答: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查询:

  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2.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bdc.zhuhai.gov.cn)选择“快速通道”中的“虚拟自助机”,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弹出的“小程序码”刷脸验证身份成功后,选择“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3.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bdc.zhuhai.gov.cn)选择“快速通道”中的“登记信息查询”,根据提示对照不动产权证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4.到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有哪几类?

  答:1.一类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形: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2.另一类是准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证明自己属于前一类利害关系人的查询主体。

  注意:利害关系人只能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且不得以人查房。

  六、“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开具的房产证明和在登记中心窗口开的一样吗?

  答:权利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办事窗口、自助查询机、“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该结果采用统一格式,对外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使用(系统自动套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电子)”,具备同等效力。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查询提供资料?

  答: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核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原件)。

  八、因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查询与召开业主大会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业主委员会提供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证明(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九、哪些情况可以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法人单位名称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

  答: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参照以上第2点的情况办理。

  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其它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供单位出具协助查询材料(原件)、工作证(原件)、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原件)。




分享到: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