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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第一种是空地的首次登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有以下七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4.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附件

5.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6.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有则收取,无则无需提交)

第二种是建成房屋的首次登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有以下十项: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1)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2)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委托代办情形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或城建档案馆存档复印件,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电子文档,或信息共享取得)。

特别说明:(1)已经单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权利证书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或城建档案馆存档复印件,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电子文档,或信息共享取得),材料包含:

(1)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的,此材料无需提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规划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报建图。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特别说明:①上述材料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可提交存档的复印件。②上述材料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有电子档案的可提交存档电子档案号码。③无法存档提交原件的,受理时扫描(或拍照)退回原件。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包括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备案登记证。

特别说明:(1)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可提交存档的复印件。(2)无法存档提交原件的,受理时扫描(或拍照)退回原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核发电子证书的提交电子证照。

7.不动产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如有请提交)(原件或有效电子文档)。

特别说明:(1)申请首次登记前已经单独办理过新建房屋权籍前置业务的,无需提交该材料。(2)可通过信息共享提交电子文档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8.付清地价凭证,材料包含:

(1)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或地价计费单(如有请提交)(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

(2)地价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

特别说明: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已经提交过付清地价凭证的,无需再次提交。

9.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或电子票据,可通过信息共享提交电子文档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0.门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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